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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申报指南

时间:2025-07-31 18:22:53 点击:22 作者:HiltonMeng

通关不踩坑:进出口货物申报指南

来源:广州海关12360


“什么是进出口货物申报?” “向海关申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这是许多新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

为助力进出口企业快速掌握进出口货物申报规定,接下来小关就带您一起掌握申报要点,避开申报雷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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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的定义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下简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关单以及相关随附的单证,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被海关接受的行为。


二、申报的基本要求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01

申报主体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温馨提示: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备案。


02

申报时限


进口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温馨提示:进口货物、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


03

申报形式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方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报关单填制规范及格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04

申报随附单证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当依法交验下列相关随附的单证,按照规定可以免于提交的除外:

1.合同;

2.发票;

3.装箱清单;

4.载货清单(舱单);

5.提(运)单;

6.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进出口许可证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其他单证。

依法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货物,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


05

申报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且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电子数据报关单被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退回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数据的日期。


三、申报的其他规定


01

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章。


02

委托报关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申报手续的,应当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订有明确委托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向海关提交,按照授权范围办理相关海关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申报事项的真实情况。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申报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


温馨提示: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者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3

补充材料


海关需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解释、说明情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接到海关通知后及时进行说明或者提供完备材料。  

需要进行补充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进出口货物申报常见问题


01

如何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电子申报数据?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在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录入报关单相关事项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数据。

企业通过卡介质(IC卡或USB key)方式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依次点击: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货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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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系统的功能介绍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页,依次点击:服务支持—用户手册—《“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货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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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进口货物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前可以去查看货物吗?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书面向货物所在地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申请。

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03

通过特殊运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应如何向海关申报?


经电缆、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


04

涉及知识产权的货物应如何向海关申报?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END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供稿:办公室、数据分中心

协审:综合业务处